根據(jù)中格雙邊協(xié)議,中國公民持外交護照、公務護照、公務普通護照赴格免辦簽證。中國公民持因私普通護照赴格須提前到格駐華使館申辦簽證。辦理簽證須提供:本人護照及護照復印件;格方的邀請單位或個人出具的邀請函;如系個人邀請,還需提供經(jīng)格公證處公證和格外交部領事司認證的邀請人簽字屬實公證書;健康證明(包括艾滋病檢查)、黃皮書;經(jīng)濟來源證明;簽證申請表及2張照片。簽證費:一個月有效的為20美元、三個月有效的為30美元、一年有效的為50美元。
中國公民入境后,如擬在格停留長于簽證有效期時,應在簽證有效期內(nèi)向格司法部申請短期或長期居留許可。
入境時格邊防對護照和簽證進行嚴格審查并復印護照,建議事先備好護照復印件將護照及復印件一并交格邊防官員,對方在護照上蓋印后放行。
出境時格方對護照、簽證、特別是居留登記審查十分嚴格,請在格居留者務必按格方規(guī)定辦理好居留登記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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